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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陵市人社局    点击:1715    发布时间:2020-06-08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意见》,以及省人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2020年度疫情防控期间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到疫情或外部环境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重点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商贸流通业和交通运输业。

(二)企业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2020年2月-4月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

(三)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12个月以上(可补缴)。

(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企业就业人数30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交通运输企业就业人数300人以上,营业收入3000万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中批发企业就业人数40人以上,销售额1亿元以上;零售企业就业人数50人以上,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人数50人以上,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租赁业、商务服务业和居民服务业40人以上,营业收入1000万以上。(以上就业人数是指2020年度2月-4月的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是指2019年度)

(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属于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未发生恶意拖欠职工工资。

(六)2019年度被确定为省级重点企业和市级重点企业不纳入本次认定的范围和对象。

二、申报时间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务必于2020年4月3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6个月2018年末全省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7500元)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确定,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2020年度只能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或稳岗返还其中一项,2020年度已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企业,同时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但应扣除2020年度已享受的失业保险费返还金额。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企业概况:包括企业所属行业、企业类型、企业性质;

(二)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企业就业人数、社会保险参保编号、参保人数和缴纳费用情况(重点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三)企业稳定就业情况:企业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企业裁员率具体情况、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情况;

(四)企业生产经营概况:目前企业具体的生产经营状况、2019年度营业收入、上缴利税等情况。

五、审核与发放

依据企业提交的申请,通过核查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发改委、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确定2020年度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企业。

六、资金使用

为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将追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联系方式:0562-216852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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