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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铜陵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报名通知
来源:本站    点击:5891    发布时间:2021-09-03

     为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9号)通知精神,按照铜陵市人社职业能力建设培训计划安排,现将2021年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的相关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等级及申报条件

  (一)培训等级:

   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中级工)、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工)、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师)、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高级技师)。

  培训机构:铜陵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

(二)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高等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校生。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③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研究生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有硕士研究生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5)具有博士研究生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报名表见附件)

  报名时间:即日起(8:00-12:00, 14:30-17:30)

  报名地点:铜陵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长江中路119号(长江路转人民三路10米老建委大院 )403室,报名时请携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从业年限证明(企业盖章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两份、1寸照片4张)。

  报名咨询电话:2122036、2861600

  三、培训地点和时间

  铜陵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一个单位可以有2名人员参加培训,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开班时间)

  四、培训对象

  铜陵市企业专(兼)职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且符合《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报名条件。

  五、政策支持

  (一)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开展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按照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含等级评价费用),不再收取参加学习企业职工培训费。

  (二)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三)保障脱产培训期间权益。经用人单位批准,脱产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及等级认定的,培训及等级认定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不扣减工资和福利。

  (四)企业可参照专技人员提升待遇。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被企业聘用,企业可自主决定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给予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和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可分别对应享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 其他事项

  (一)培训单位职责

  铜陵市人力资源服务协会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有序组织培训,每班不超过50人。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流程按照“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的要求执行。培训机构提出开班申请的5日内,将学员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看原件,留存复印件)、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从业年限证明(企业盖章原件),报市人社局调解仲裁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班培训。培训中按照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方式,规定课时(不少于40课时),学员到课率不低于80%等要求,认真开展培训工作。培训过程中,做好全过程录音录像。培训结束后,组织全体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市人社部门加强监管,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二)申报条件相关补充说明

  ①相关职业是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职业;

  ②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专业;

  ③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是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专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功能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证书。





铜陵市人力资源报务协会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2021年铜陵市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附件2: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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